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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发 护 照
中国公民持有的护照遗失,在取得报失证明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一、国内公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机关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后报告原颁发护照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备案,并在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报或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
二、我市公民应在《温州公安报》或《温州日报》上登报声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后开具挂失证明,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全国通报作废。三个月后申请补发护照。申请时应重新提交有关申请出国材料。
注:①今后颁布新的法规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②其它特殊情况由本处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OO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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