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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依照新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国家把结婚的决定权赋予婚姻当事人。法律禁止的是包办或非法干涉当事人婚姻的行为,并不排除第三人(包括父母)出于关心,对当事人的婚事提参考意见,或当事人就其婚事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
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新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这个年龄的,不许结婚。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新婚姻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结婚的人,必须是无配偶的人,包括未婚的、丧偶的、离婚的人。
四、有一定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新婚姻法第6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他们之间虽然没有血缘联系,但基于伦理道德观念,也禁止结婚。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禁止结婚。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名义上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上他们之间并无血缘联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可以结婚。
五、患一定疾病的人,禁止结婚。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从各国立法看,禁止结婚的疾病可概括为两类:一是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二是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方面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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