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本是件暖心的事,过去,却常让邻里红了脸。高层老人盼着“一键回家”,低层住户担心采光、噪音、隐私和房屋贬值。一方想“上得去”,一方怕“受影响”,不少项目就“卡”在邻里之间。
10月21日,温州正式发布《温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新规直面“少数人反对就装不成”的现实堵点,并把听证论证写进异议处理流程。其重点在于:通过听证厘清相邻关系中低层业主的容忍限度——既不能因为一户反对就让项目无限期停摆,也不能让“多数通过”变成对少数权益的漠视。

把“容忍限度”摆到听证桌上
过去,不少业主误以为加装电梯必须“百分百同意”,也有人以为“七成同意就能装”。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附属设施,业主没有“一票否决权”。推进项目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超过三分之二;二是获得参与表决业主中面积和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并公示后,项目可依法启动。
但程序合法并不等于矛盾自动消失。现实中,有的高层住户只强调“多数利益”,把低层合理顾虑当成“找茬”;也有低层住户以拦施工方式维权,结果邻里关系越闹越僵。民法典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加装电梯带来的采光、通风、噪音、隐私等影响,是否属于低层应当承受的轻微妨害的容忍义务限度,需要放到具体场景里判断。
“以往是住户自行协商,协商谈不拢,社区街道介入调解。”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新规的突破,是建立“自行协商—基层协调—听证论证”三级调处机制,有效化解争议。经街道、乡镇协调仍无法解决的,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可申请组织听证;街道、乡镇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全程公开并录音录像,形成听证笔录和论证意见书。听证会要回答的不只是“能不能装”,更要判断争议焦点是否合理、项目是否具备推进条件、方案能否进一步优化。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还将建立加装电梯听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听证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多数通过,不等于忽略低层利益
听证会并非能百分之百推进停滞项目,也并不只为“多数派”背书,它更重要的功能,是判断低层业主的容忍义务是否已被突破。若电梯对采光、噪音、通行的影响仍在合理限度内,低层业主应给予必要便利;若影响明显超出轻微妨害,甚至导致其居住权益难以正常实现,就不能简单要求“再忍忍”。此时,受益业主需要通过优化方案、降噪措施、合理补偿等方式弥补损失。
新规明确,资金按“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分摊,建设及运维费用由受益业主分摊,具体比例可结合楼层等因素协商。对因加装电梯造成采光遮挡、噪声影响等不利影响的低层业主,受益业主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补偿方案纳入项目协议书;双方可协商确定,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估参考。各县(市、区)还可制定本辖区加装电梯分摊系数和补偿参考标准。
从“自行协商”到“社区调解”,再到“街道听证”,温州正在构建三级矛盾化解机制。听证不是终点,而是把邻里分歧摆到阳光下,让专业判断替代情绪对抗,让补偿与优化替代简单否决。“让愿意装的业主装得成,让有顾虑的业主有保障,加装电梯才能真正从个案突破走向规模化推进。”市住建局温州市城市更新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在征求意见阶段,就有很多市民和社区来咨询相关政策,期待政策尽早落地。
截至2025年底,温州已累计加装电梯997台;2026年,国家将加装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温州已获批605台、补助1.64亿元,数量与资金均居全省首位。
老楼装梯,不是低层住户不同意就能一票否决,也不是多数人可以无视少数人的痛。一部电梯,载起的不只是上下楼的便利,更是一座城市在邻里边界上的分寸感。
陈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