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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品住房销售新政落地:预售门槛提高,按揭放款后移,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2026-10-25 18:04:06

10月23日,温州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围绕“加强预售管理、有序推进现房销售、优化土地供应、支持项目分期开发、优化金融信贷流程”等方面作出细化安排,进一步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推动温州房地产市场向更稳健、更透明的方向发展。

新政设置清晰过渡期,实行分类施策、平稳衔接,精准做好预售管理。按照时间节点和项目审批进度,对存量项目实行差异化安排: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或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取证后发生规划变更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仍沿用原有政策,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规则保持不变。

针对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拿地、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及同日之前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项目,经属地县(市、区)政府风险评估、确认能够按期建成交付的,可分别在2027年底前按原有标准申请预售;属于同期拿地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经风险评估、保障交付的,申请预售期限可放宽至2028年底。

对于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如采取预售方式,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

新政稳步推开现房销售机制,现房销售信息更透明,定金纳入监管。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的地块,若实行现房销售,相关要求将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提前公开。房企开展现房销售须履行备案手续,收取定金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条件的项目如需增加开发贷款额度,可向城市融资协调机制申请支持。

土地出让环节同步优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地块,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成交确认书签订1个月内,首期缴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50%,剩余款项最长可在2年内缴清。该安排须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审议,并在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同时,新政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房企可联合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前编制分期开发方案,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后,按划分的分期单元依次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分期开发的整体实施年限,不得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温州同时探索分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进一步盘活项目资产。

金融服务流程同步提质提速,优化购房贷款办理体验。购房人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主办银行、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同步启动商业按揭、公积金贷款预审。待项目取得竣工备案表,且购房人贷款资格未发生变动的,按受托支付要求,将贷款发放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压缩等候周期、提升办理效率。



原标题: 温州商品住房销售新政落地:预售门槛提高,按揭放款后移,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陈怡

记者:陈怡编辑:陈怡责编:王骁监制:林晓艳